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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关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1/9/11 18:35:14  阅读:8744

一、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办理时间:9月10日——10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方式:

到各学校现场办理

四、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学校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1)属于身患残疾类毕业生还需递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属于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还需递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毕业生还需递交: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属于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毕业生还需递交: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属于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类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类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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